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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张炯律师 张炯律师,男,1981年2月出生,民革党员,从事律师职业十七年,现为湖南力攻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政协湘潭县第八界、第九届政协委员。2016年被湖南省律师协会评为“湖南省优秀县域律师”。湖南省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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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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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30320011096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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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张炯律师长沙中院一起杀人案件成功辩护获轻判14年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17)01刑初87

公诉机关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某某之父,,41,汉族,住湖南省沅江市竹莲乡袭桥村一村民组4,系被害人死者郭某某之父。

被告人张某某,,199122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181199102287677,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

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大瑶镇大山村东背组284,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61016日被浏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被告人赖某某,,199841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181199804183020,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蕉溪乡常丰村石洞片中石洞组121,因涉嫌故意伤害罪,20161017日被浏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被告人刘权主,,19972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321199702050010,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易俗河镇上马村茅塘组,2015910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湘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51110日刑满释放。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61017日被浏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浏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20161122日被浏阳市公安局逮捕。

现押浏阳市看守所委托

辩护人张炯,湖南力攻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

陈清平系浏阳市荷花黛朵咖啡店的同事,20161014

24时许,陈清平与被告人张梓祥、张锡林、曾平、黎自力及

被害人郭某某在浏阳市集里街道办事处东沙新村某宾馆房

间玩耍,期间,张某某通过微信与陈清萍进行视频聊天,

清平用手机对着房间内的人进行拍摄,曾平用手指着手机说

了一句“搞宝了吧”叫其不要拍摄,黎自力、张梓祥则在旁

边起哄。张某某认为对方是在挑衅自己,提出要与对方打架

双方便约好在在浏阳市荷花黛朵咖啡门口见面打架。随后,

张某某打电话给赖某某要其喊人帮忙打架,赖某某便叫其男

朋友被告人刘权主一同前往帮忙打架,并打电话给被告人李

进要其喊人帮忙打架,李进便叫上被告人唐常澳、唐文强、

及曾文龙一同前往。20161015日凌晨1时左右,张梓

祥、张锡林、曾平、黎自力、郭某某来到黛朵咖啡门口与张

良享、赖某某、刘权主见面,双方见面后再次发生争执,

而发生斗殴,其中张某某持铁铲进行打斗,刘权主持随身携

带的匕首参与打斗,郭某某、黎自力持从现场捡来的木棍参

与打斗,刘权主持刀刺中郭某某、张梓祥、曾平、黎自力

在打斗过程中,李进、唐常澳、唐文强、及曾文龙赶到现场,

赖某某告诉李进被郭某某打了,要其殴打对方,李进、唐常

澳、唐文强、曾文龙便将郭某某打倒在地,后唐文强持木棍

打了郭某某背部、腿部等部位,唐常澳持木棍打郭某某头部

数下,郭某某的被打后倒地不起。后赖某某又告诉李进等人

其也被张梓祥打了,唐常澳、唐文强又去追打张梓祥,后各

被告人逃离现场。刘权主在逃跑中将作案匕首丢弃至浏阳市

区六桥处的浏阳河中。20161015日凌晨5,郭某某

经抢救无效死亡。当日侦查机关在浏阳市人民医院将曾平

张锡林、张梓祥、黎自力抓获,同日,张某某、李进、唐常

澳、唐文强相继到浏阳市公安局投案,1017,刘权主、

赖某某被抓获归案。

经鉴定,被害人郭某某系因他人用圆柱类棍棒多次打击

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和用单刃锐器刺击背部致脾破裂失血

性休克死亡。黎自力系锐器刺击致右侧肾挫裂伤,为重伤

,曾平、张梓祥为锐器刺击伤为轻微伤。张某某赖某某

刘权主均为钝性外力作用致轻微伤。

该院认定的证据有:到案经过、作案用的铁铲、木棍等

物证照片;、证人证言、法医学鉴定书、辨认笔录、户籍证

明、前科判决书、案发现场监控视频、各被告人的供述等等。

该院认为,被告人刘权张某某赖某某、李进、唐

常澳、唐文强在聚众斗殴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

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

十二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均构成故意

伤害罪,被告人张梓祥、曾平、张锡林、黎自力、张锡林持

械聚众斗殴,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

九十二条第一款第()项之规定,均构成聚众斗殴罪。被

告人唐常澳、唐文强、张梓祥、曾平、张锡林犯罪时均未满

十八周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

规定,被告人刘权主系累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请我院依法判处。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郭某某之父、蔡旦新要求以故意杀人罪追

究被告人张某某、刘权主、赖某某、李进、唐常澳、唐文强

的刑事责任,并要求该六名被告人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死亡

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各项共计

16786245元。

被告人张某某赖某某、刘权主、李进、唐常澳、唐文

强、张梓祥、曾平、黎自力、张锡林均对起诉书指控的基本

犯罪事实不持异议。

被告人刘权主辩护人辩称刘权主没有打架斗殴的故意

系因女友被打、自已被围打的情况下持刀防卫的行为,系防

卫过当;被告人张某某辩护人称张某某没有叫赖某某喊人打

,是怕自己被打而告知赖某某,其有投案自首情节,

被害人具有一定过错;被告人赖某某辩护人称赖某某没有纠

集、指使他人斗殴,是在现场指认对方打人,且对其他参与

者行为后果不需承担责任;被告人唐常澳辩护人称其用的木

棍是现场被害人先使用的,没有带凶器到现场,且其有自首

情节;被告人唐文强辩护人称其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被害

人先用木棍打人后导致被殴打;被告人张梓祥辩护人称不宜

定被告人张梓祥持械聚众斗殴;被告人张锡林辩护人其没有

持械斗殴,用木棍是防卫,且其一直在医院等候公安机关,

应定其为自首;被告人黎自力辩称没有用木棍打人,其辩护

人辩称其系从犯,且在本案中身受重伤,要求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与陈清平()系浏阳市荷

花黛朵咖啡店的同事,被告人张某某是吧台长,被告人赖晓

云亦是咖啡店员工。2016101424时许,陈清平与

被告人张梓祥、张锡林、曾平、黎自力及被害人郭某某等人

在浏阳市集里街道办事处东沙新村某宾馆房间玩耍,期间

张某某通过微信与陈清萍进行视频聊天,陈清平用手机对着

房间内的人进行拍摄时,被告人黎自力、曾平等人抢过陈清

萍的手机,并在视频中对张某某进行恶作剧似的起哄。为此,

张某某对此不满,认为对方在挑衅自己,提出要与对方打架,

双方在电话中约好到浏阳市荷花黛朵咖啡门前见面。

被告人张某某随即打电话给被告人赖某某“陈清平那

边的人要打我”要其帮忙,赖某某便叫其男朋友被告人刘权

主一同前往,并打电话给被告人李进要其喊人帮忙,李进便

叫上被告人唐常澳、唐文强及曾文龙等一同前住。

被告人张梓祥、张锡林、曾平、黎自力及郭某某等人驾

驶摩托车于20161015日凌晨1时左右来到浏阳荷花

街道黛朵咖啡门前,被告人张梓祥到现场后在言语上主动挑

张某某、刘权主等人,双方发生争执并对打。被害人郭睿

棋及被告人张梓祥、张锡林、曾平、黎自力等人均参与斗殴

郭某某持木棍打,被告人张某某跑到车上拿了一把铁铲进行

打斗,被告人刘权主被打倒后从地上爬起来,持随身携带的

匕首一顿乱刺,将张梓祥、曾平、黎自力、郭某某刺伤。见

赖某某郭某某持木棍打,被告人刘权主持匕首对郭某某

被告人李进带着被告人唐常澳、唐文强、及曾文龙等人

赶到现场后,赖某某指着郭某某“就是他打了我的头,

们打,随即被告人唐常澳、唐文强等人对郭某某进行追打,

被告人李进用拳头打了郭某某,被告人唐文强持木棍朝郭睿

棋背部等处击打,唐常澳持木棍朝郭某某头部等处猛力击打,

郭某某倒地不起。后因现场有人报警各被告人逃离现场。

被告人刘权主在逃跑中将作案的匕首丢弃至浏阳市区六桥

处的浏阳河中。

案发后,被害人郭某某120急救车送到浏阳中医院进

行抢救,被告人曾平、张梓祥、黎自力等人被送到浏阳市人

民医院进行救治,20161015日凌晨5时许,郭某某

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郭某某系因他人用圆柱

类棍棒多次打击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和用单刃锐器刺击背

部致脾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黎自力系锐器刺击致右

侧肾挫裂伤,为重伤二级,曾平、张梓祥为锐器刺击伤为轻

微伤。被告人张某某赖某某、刘权主均为钝性外力作用致

轻微伤当日,公安机关在浏阳市人民医院将被告人曾平、张锡

林、张梓祥、黎自力抓获,同日,被告人张某某、李进、唐

常澳、唐文强相继到浏阳市公安局投案,1017,被告

人刘权主、赖某某被抓获归案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亲属已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郭某某之父、蔡旦新经济损失10000,被告人刘权主亲属赔

偿了10000;被告人李进已赔偿80000;被告人黎自

力自愿赔偿了20000,上述被告人均已取得了被害人亲属

谅解。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浏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法医学检验鉴定书、浏

阳市人民医院手术证明、病程记录证实,经法医鉴定:被害

郭某某胸、背部多处刺创,头部大面积头皮血肿,颅骨大

面积凹陷粉碎性骨折、脑组织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

:

16、被告人张某某、刘权主、赖某某、李进、唐常澳

唐文强、张梓祥、曾平、张锡林、黎自力的多次供述及讯问

视频,均证实各被告人均对参与斗殴的基本事实供认不讳

且其供述的事实均与本案其它证据相佐证。上述证据确实充

,足以认定本案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刘权主、赖某某、李进、唐

常澳、唐文强、在聚众斗殴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

一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

十二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均已构成故

意伤害罪;被告人张梓祥、曾平、张锡林、黎自力持械聚众

斗殴,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第四款之规定,均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唐常澳、唐文强、

张梓祥、曾平、张锡林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依法从轻

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李进、唐常澳、唐文强能投

案自首,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权主系累犯

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各被告人均认罪态度好,被告人张某某

刘权主、李进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均可酌情从轻处

罚。此外,被害人郭某某在本案中有一定过错,可相应减轻

各被告人刑事责任。

被告人张某某辩护人称张某某没有叫赖某某喊人打架,

是怕自己被打而告知赖某某;被告人刘权主辩护人辩称刘

权主没有打架斗殴的故意,系因女友被打、自己被围打的情

况下持刀防卫的行为,系防卫过当;被告人赖某某辩护人称

赖某某没有纠集、指使他人斗殴,是在现场指认对方打人,

且对其他参与者行为后果不需承担责任;被告人唐常澳辩护

人称其用的木棍是现场被害人先使用的,没有带凶器到现场;

被告人唐文强辩护人称其系从犯,被害人先用木棍打人后导

致被殴打;被告人张梓祥辩护人称不宜定被告人张梓祥持械

聚众斗殴,被害人在本案中有明显过错,对矛盾激化有直接

责任;被告人张锡林辩护人其没有持械斗殴,用木棍是防卫

行为,且其一直在医院等候公安机关,应定其为自首;被告

人黎自力辩护人辩称其系从犯且其在本案中身受重伤,要求

适用缓刑。

经查,被告人张某某在本案案发起因上具有主要责任,

其在与陈清萍视频中有语言挑衅对方的行为,之后纠集赖晓

云等人与对方互殴,造成一死一重伤后果,被告人张某某

对本案后果承担责任,辩护人辩称其没有喊人打架的辩护意

见本院不予支持。被告人赖某某纠集刘权主、李进等多人参

与斗殴,并在现场指挥打人,造成本案一死一重伤的严重后

,其应对本案后果承担责任,其辩护人辩称其不承担组织

指挥作用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刘权主在他人纠

集下参与斗殴,并持刀直接造成一死一重伤的严重后果,

虽有被殴打的事实,但其在双方互殴过程中对被害人郭某某

的捅刺行为和情节,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律要件,故其辩护

人称其防卫过当的意见本院不予支持。被告人唐文强持木棍

打伤被害人,其辩护人称其系从犯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

告人张梓祥系本案聚众斗殴的积极参与者,其在斗殴发生

发展过程中起到了主要作用,其辩护人称其不构成聚众斗殴

罪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张锡林没有主动到公安机关

投案的事实,亦没有证据证实其有投案自首的意愿及行为,

故其辩护人称其系自首的意见本院不予支持。被告人张梓祥、

张锡林、黎自力的辩护人还辩称三被告人不构成持械聚众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本院依法支持赔偿丧葬费

30080元。其它赔偿请求因没有提交证据及法律依据本院依

法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

二款

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第二百九十二条第

款第()项、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

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

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1016日起至

20301015日止)

二、被告人赖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1017日起至

20301015日止)

三、被告人刘权主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1017日起至

20301016日止)

四、被告人 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1016日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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