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张炯律师 张炯律师,男,1981年2月出生,民革党员,从事律师职业十七年,现为湖南力攻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政协湘潭县第八界、第九届政协委员。2016年被湖南省律师协会评为“湖南省优秀县域律师”。湖南省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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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炯律师

电话号码:0731-52808089

手机号码:13973292227

邮箱地址:849853602@qq.com

执业证号:14303200110960216

执业机构:湖南芙蓉(湘潭)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湘潭市湘潭大道万达广场B座32楼

损害赔偿

受害人医疗期间产生的费用

包括:医药费、误工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收入不详的,可参考当地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因伤致残的,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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