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张炯律师 张炯律师,男,1981年2月出生,民革党员,从事律师职业十七年,现为湖南力攻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政协湘潭县第八界、第九届政协委员。2016年被湖南省律师协会评为“湖南省优秀县域律师”。湖南省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张炯律师

电话号码:0731-52808089

手机号码:13973292227

邮箱地址:849853602@qq.com

执业证号:14303200110960216

执业机构:湖南芙蓉(湘潭)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湘潭市湘潭大道万达广场B座32楼

刑事辩护

贪污贿赂、渎职罪立案标准

贪污贿赂、渎职罪立案标准

1、贪污罪

(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情节较重的。

2、挪用公款罪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2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和挪用公款数额在2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3、受贿罪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情节较重的。

4、单位受贿罪

(1)单位受贿罪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5、行贿罪

(1)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6、对单位行贿罪

(1)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10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7、介绍贿赂罪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虽然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8、单位行贿罪

(1)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单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10、隐瞒境外存款罪

隐瞒境外存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11、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国有资产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12、私分罚没财物罪

私分罚没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13、滥用职权罪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造成经济损失、人员伤亡虽然不足规定的数额或者数量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14、玩忽职守罪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3)造成经济损失、人员伤亡虽然不足规定的数额或者数量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15、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不征或者少征税款10万元以上的。

16、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或者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致使国家税收损失在10万元的。

1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失职被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手机号码:13973292227
联系地址:湘潭市湘潭大道万达广场B座32楼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